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

2017-03-10


学院全体毕业生:

接通知,新疆选调生工作已经开始,为做好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选调数量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共计划选调200名(各地州市选调计划见附件)。

二、选调对象

1.内地“985” “211”工程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;

2.疆内12所本科院校(新疆大学、新疆农业大学、新疆师范大学、新疆医科大学、新疆财经大学、新疆艺术学院、新疆工程学院、伊犁师范学院、喀什大学、昌吉学院、石河子大学、塔里木大学)2017年应届毕业生。

以上均不含定向生、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。

三、选调条件

选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,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1日);

2.政治坚强,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、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,坚决维护祖国统一、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;

3.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,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,服从组织分配;

4.18周岁以上(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),30周岁以下(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);

5.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学士及以上学位,学习成绩优良;

6.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、院(系)以上学生会和团委(支部)干部;获得过院(系)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等称号或“国家奖学金”“励志奖学金”等奖励。报考克州、喀什地区、和田地区选调生,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;

7.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,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,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,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;

8.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选调生:

1.思想政治素质不高,在维护祖国统一、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、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;

2.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;

3.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。

四、选调程序

1.学校审核推荐。有意的毕业生同学提出申请,填写《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》(见附件),每人限申请一个地州市,学院接收申请截止时间3月16日12点。

2.笔试。3月下旬,推荐对象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,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,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,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。

3.组织考察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进行深入考察。疆内人员到所在高校、疆外人员分区域派出若干考察组,采取个别谈话、逐一面谈、查阅档案、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。

4.资格复审。重点审查推荐表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入党材料、担任学生干部材料、获奖证书原件等。

5.素质测试。对入闱人员进行素质测试,根据素质测试成绩,确定体检人员。

6.体检公示。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,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后,确定拟选调人员。

7.岗前培训。拟选调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,培训考核合格的,办理正式选调和公务员录用手续。

五、分配和管理

1.新招录选调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分配,不服从管理和分配的,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。

2.选调生报到后,即录用为公务员,试用期1年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任职;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。

3.根据中央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的要求,选调生由乡镇党委安排到村任职2年,打牢成长的基础。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,回乡镇机关或择优选调到县市党政机关工作;表现特别优秀、工作特殊需要的,可破格提拔进乡镇党政班子。

 

附件: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及附件

 

经济信息工程学院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10日

 


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及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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